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
为吸取吉林市商业大厦“11·5”火灾、清华大学清华学堂“11·13”和上海“11·15”火灾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按照房管局就贯彻落实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县物业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章立制及责任制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火灾隐患排查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部门之间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同时结合本区域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或完善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方案和举措,千方百计消除本区域各种致灾因素。
二、消防安全管理。本区域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处是否畅通,疏散平台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灭火应急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三、消防设施。本区域消防水源、火灾报警系统、供水系统运作是否正常,疏散通道、楼梯间应急照明灯是否完整有效,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四、用火、用气、用电。本区域办公区、员工宿舍房间用火、用气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供气软管是否老化,接头是否牢固;本区域公共部位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五、消防宣传情况。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是否在本区域显著位置或者公示栏张贴一定数量的消防宣传挂图、是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业主与员工共同参与的消防演练活动。
通知下发后,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迅速在本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五到位”即: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
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又不上报的,被主管部门查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