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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成都世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5-1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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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各物业服务机构:

成都世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程序受聘于“堰上”物业服务区域,与该小区开发商成都新雄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该物业服务企业在未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退场申请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1日晚擅自撤离“堰上”小区,停止物业服务,且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告知和交接义务。该公司的行为对我县社会稳定及行业规范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维护物业服务行业形象,切实维护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决定,根据《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第十一部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记分标准第450条之规定,对成都世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成都世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信用记(减)25分处理。

二、对成都世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望在我县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法规政策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履约的观念,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郫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