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物业协会
会员管理规范
成都市郫都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增强组织活力,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成都市郫都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管理的流程,依据《成都市郫都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郫都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全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协会章程以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会员入会
第四条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一) 认可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凡依法成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行业的企业;
(三) 在郫都区行政区划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入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等),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本会审查批准;
(三)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缴纳会费后由本会办理入会手续,并凭缴费凭证到协会办公室领取会员证牌及相关资料。
 本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会长单位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理事单位4000元/年;会员单位2000元/年。
  申请入会单位自批准入会并缴纳会费之日起即成为协会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会员退会、调整会员级别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退会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协会。
会员服务
   会员享有以下服务: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创先评优活动;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学习、交流、培训等活动,并享受收费培训项目的会员优惠价;
(三)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产业资源对接,获取相关优质产品、服务、供应商资源推介信息;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通过协会向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反映问题和诉求;
(六)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应当享受的其他服务。
 
会员的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第十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级别的调整,按照规范提交入会申请,会员调整和退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同时交回调整和退会前协会颁发的相关牌证;
第十  本会会员大会确认的其他合法权利。
会员的义务
第十  遵守本会章程和本会行业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  执行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
第十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十  认真完成本会安排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二十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  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理论研究、调查报告、统计年报等,推荐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
第二十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会开展的相关工作。
会员资格的终止
第二十条  会员因客观因素主动提出退会的,应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向协会交回相关牌证;
第二十条  会员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无理由被动退会,协会可以报请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处理;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不得违反行为之一的,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二十条  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二十 附件:《成都市郫都区物业管理协会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