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物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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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成都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5-2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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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各物业服务企业:

成都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盛欣物业)为我县郫筒镇“蜀都公馆”  前期物业招投标中标单位,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我局在接到县防汛办汛期安全检查的通知后, 按要求对辖区住宅小区及地下车库防洪防汛工作进行了检查。2015 年 5 月 14  日,我局工作人员在“蜀都公馆”小区检查防汛工作时,发现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防洪沙袋未按要求摆放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处。我局当即向盛欣物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书面上报我局。2015 年5 月 20  日,盛欣物业公司将整改后的资料上报我局,并附带整改图片。我局在检查资料时发现整改图片是使用了软件“PS”技术合成的图片,我局立即派员再次赶到“蜀都公馆”检查整改情况,发现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并未摆放有防洪沙袋。盛欣物业公司作为“蜀都公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担当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视作儿戏。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整改资料企图蒙骗主管部门,该公司的行为对我县社会稳定及行业规范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维护物业服务行业形象,切实维护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决定,根据《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一部分第 429条之规定,对成都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成都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成都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信用记(减)分 25

分处理。

   望在我县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引以为戒,加强对物业行业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履约的观念,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郫县房产管理局

 20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