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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验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8-1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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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编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活动,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责任,新建住宅物业竣工后,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本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严格验收、保证质量的原则,切实维护广大物业买受人的利益,做好物业接管验收工作。
    一、物业交付验收条件
      新建住宅小区具备以下条件,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绿化、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具备入住和物业管理条件。
    二、接管验收内容
    (一)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二)小区竣工总平面图、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图纸及有关图片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四)代收代缴移交有关部门的合同、协议;
    (五)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六)业主购房合同;
    (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八)《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九)物业办公用房移交资料;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三、接管验收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企业接管验收工作。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接管验收。
    (二)成立验收小组
    接管验收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验收小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做好接管验收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
    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
    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呼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接管验收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作好查验记录。
    (五)限期组织修复
    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施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接管验收文件
    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接管验收文件。
    接管验收文件包括:
    1、项目名称;
    2、验收的内容;
    3、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4、修复责任;
    5、参加验收时间;
    6、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7、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
    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接管验收文件交由物业管理企业妥善保管。
    (八)钥匙的发放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物业管理企业不得直接向业主发放钥匙。
    四、接管后保修责任
    新建住宅小区自验收之日起,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五、接管验收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后三十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