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参加民法典之物业服务行业新规主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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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关于参加民法典之物业服务行业新规
主题培训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我区物业行业人员对《民法典》中涉及的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掌握,从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协会将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举办的民法典之物业行业新规主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培对象
郫都区物业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
二、授课老师
本次培训邀请物业行业资深专家作为主讲嘉宾(本次学习由省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专委会组办)。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17:30(全天))
地点:成都郦湾酒店(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8号)
四、培训费用
协会会员单位统一按380元/人,非会员480元/人收费(包含教授授课费、场地租赁费、午餐费、资料费等)。
五、培训内容
(一)、总则编
1.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
2.业主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等等。
(二)、物权编
1.建筑区划内的露台、绿地、外墙面、层顶、楼顶平台的归属;
2.建筑区划内的车位相关问题(地下车库的权属界定、车位可否对外转移、业主可否购买多个车位、规划路面停车位归谁所有、人防车位长期使用权转让、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权限和程序;
4.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与表决新规则;
5.住改商;
6.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使用维修资金;
7.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8.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9.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理解;
10居住权新规;
等等。
(三)、合同编
1.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
2.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3.物业服务合同的两种类型及对业主的约束力;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情形;
5.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
6.物业服务人的报告义务;
7.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8.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
9.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
10.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11.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
12.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
等等。
(四)、侵权责任编
1.自甘风险活动组织者责任;
2.物业服务人作为用人单位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4.物业服务人向业主销售产品的责任;
5.物业服务人员工从事高空作业致害责任;
6.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8.禁止高空抛物及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
等等。
六、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2021年4月19日前将报名回执表电子档发送至协会邮箱2091795845@qq.com。
七、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白老师:13668115429(微信同号)028-87861788
附件:民法典之物业服务行业新规主题培训报名回执表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我区物业行业人员对《民法典》中涉及的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掌握,从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协会将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举办的民法典之物业行业新规主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培对象
郫都区物业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
二、授课老师
本次培训邀请物业行业资深专家作为主讲嘉宾(本次学习由省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专委会组办)。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17:30(全天))
地点:成都郦湾酒店(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8号)
四、培训费用
协会会员单位统一按380元/人,非会员480元/人收费(包含教授授课费、场地租赁费、午餐费、资料费等)。
五、培训内容
(一)、总则编
1.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
2.业主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等等。
(二)、物权编
1.建筑区划内的露台、绿地、外墙面、层顶、楼顶平台的归属;
2.建筑区划内的车位相关问题(地下车库的权属界定、车位可否对外转移、业主可否购买多个车位、规划路面停车位归谁所有、人防车位长期使用权转让、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权限和程序;
4.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与表决新规则;
5.住改商;
6.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使用维修资金;
7.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8.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9.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理解;
10居住权新规;
等等。
(三)、合同编
1.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
2.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3.物业服务合同的两种类型及对业主的约束力;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情形;
5.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
6.物业服务人的报告义务;
7.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8.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
9.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
10.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11.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
12.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
等等。
(四)、侵权责任编
1.自甘风险活动组织者责任;
2.物业服务人作为用人单位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4.物业服务人向业主销售产品的责任;
5.物业服务人员工从事高空作业致害责任;
6.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8.禁止高空抛物及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
等等。
六、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2021年4月19日前将报名回执表电子档发送至协会邮箱2091795845@qq.com。
七、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白老师:13668115429(微信同号)028-87861788
附件:民法典之物业服务行业新规主题培训报名回执表
成都市郫都区物业管理协会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民法典之物业服务行业新规主题培训报名回执表 | |||||
公司全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是否午餐(学习费用包含)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