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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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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编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升全县物业管理小区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物业企业提高依法依约经营意识和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全县已竣工交付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住宅小区。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有关制度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情况。

  2、公示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3、落实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情况。

4、公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信息情况。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主要包括:

  1、门岗值勤情况、机动车辆进出小区登记情况、值班记录和小区大门使用状况。

  2、机动车辆在小区停放秩序管理情况。

  3、楼内外清扫保洁情况。

  4、绿化养管情况。

  5、设施设备运行养管情况。

  6、小区接待中心人员值班、咨询投诉登记和处理情况。

  7、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

采取企业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物业小区门岗、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情况。业主投诉多的物业小区列入重点检查。

由县房管局牵头,组成物管科工作人员、物管专家、物业企业代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按照检查内容逐个开展检查。

  根据检查的任务量分组进行。检查中填写《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表》(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前,物业企业进行自查;

(二)检查阶段: 8月1日到8月10日,组织人员逐个小区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本企业内部检查方案,要做到职责和任务明确、组织和人员到位、检查时间和整改措施可行,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区域自查工作。  

(二)强化服务,提升水平。各物业企业要积极主动地接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指正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立即整改提高。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内部检查考核机制,促进员工提高自觉干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长效常态。

(三)督促整改,严格考核。检查结束后,对物业服务情况好的企业,并公告表彰,按《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录加分;对整改不到位、留于形式的企业在全市物管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信用记录扣分处理;对物业服务负责人予以信用记录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资质降级处理。

 

附件

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表

 

小区名称


物业企业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和时限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情况



定期公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落实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情况



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信息情况



门岗值勤情况、机动车辆进出小区登记情况、值班记录和小区大门使用状况



机动车辆在小区停放秩序管理情况



楼内外清扫保洁情况



绿化养管情况



设施设备运行养管情况



小区接待中心人员值班、咨询投诉登记和处理情况



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情况



项目经理签字                 

时间:

检查组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