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升全县物业管理小区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物业企业提高依法依约经营意识和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全县已竣工交付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住宅小区。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有关制度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情况。
2、公示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3、落实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情况。
4、公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信息情况。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主要包括:
1、门岗值勤情况、机动车辆进出小区登记情况、值班记录和小区大门使用状况。
2、机动车辆在小区停放秩序管理情况。
3、楼内外清扫保洁情况。
4、绿化养管情况。
5、设施设备运行养管情况。
6、小区接待中心人员值班、咨询投诉登记和处理情况。
7、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
采取企业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物业小区门岗、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情况。业主投诉多的物业小区列入重点检查。
由县房管局牵头,组成物管科工作人员、物管专家、物业企业代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按照检查内容逐个开展检查。
根据检查的任务量分组进行。检查中填写《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表》(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前,物业企业进行自查;
(二)检查阶段: 8月1日到8月10日,组织人员逐个小区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本企业内部检查方案,要做到职责和任务明确、组织和人员到位、检查时间和整改措施可行,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区域自查工作。
(二)强化服务,提升水平。各物业企业要积极主动地接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指正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立即整改提高。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内部检查考核机制,促进员工提高自觉干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长效常态。
(三)督促整改,严格考核。检查结束后,对物业服务情况好的企业,并公告表彰,按《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录加分;对整改不到位、留于形式的企业在全市物管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信用记录扣分处理;对物业服务负责人予以信用记录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资质降级处理。
附件
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表
小区名称 | 物业企业名称 |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和时限 |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情况 | |||||
定期公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 |||||
落实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情况 | |||||
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信息情况 | |||||
门岗值勤情况、机动车辆进出小区登记情况、值班记录和小区大门使用状况 | |||||
机动车辆在小区停放秩序管理情况 | |||||
楼内外清扫保洁情况 | |||||
绿化养管情况 | |||||
设施设备运行养管情况 | |||||
小区接待中心人员值班、咨询投诉登记和处理情况 | |||||
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情况 | |||||
项目经理签字 | 时间: | ||||
检查组签字: | 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