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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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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编

郫县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郫县房地产管理局

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

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各部门越来越多的使用了对讲机,这一无线电通信手段在我县经济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大部分对讲机使用单位未办理无线电台(站)审批手续,非法使用的对讲机对正规使用无线电业务的单位造成了严重干扰。为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管理,切实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确保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结合2012年无线电台站年检的通知,现就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

  郫县范围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

  二、时间

  2012年 3 月15 日  — 5 月 15 日 。

  三、清理整顿范围

  (一)设置和使用对讲机,是否办理合法手续和领取电台执照。

(二)用户所使用对讲机无线电发射的频率,是否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使用者是否在所支配的频率范围内工作;是否存在改变频率的行为。

(三)结合2012年无线电台站年检的工作,对在使用的对讲机进行检测,频率、功率等符合国家规定准予继续使用,并在郫县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未办理使用手续的无线电台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郫县房地产管局将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滥用对讲机的非法行为,现已使用但未能办理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必须在 2012 年 5月15日前到郫县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理相关使用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五)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郫县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郫县孵化中心主楼5楼529室   联系人:王敏8787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