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郫县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郫县物业区域内业主大会设立事项记录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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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郫县物业区域内业主大会设立事项
记录备案的通知
各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物业区域内业主大会设立事项记录备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证业主大会活动有序开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府发[2009]47号)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质技监[2003]165号)规定,现将业主大会设立事项记录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郫县物业区域内业主大会设立事项记录备案的通知》内容,自2010年6月1日起,县域内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下列备案资料:
(一)业主大会设立事项登记表;
(二)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表决结果统计;
(四)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
情况;
(五)业主名册及其他资料。
业主大会设立事项登记表一式三份,应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
政府签署意见后,提交县房产管理局存档一份。
二、县房产管理局收到业主委员会报送的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备案资料,验证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县房产管理局“关于郫县XXX镇XXX(建筑区划名称)业主委员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函”、“关于郫县XXX镇XXX(建筑区划名称)业主大会印章刻制的函”,业主委员会持此函自行到郫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郫县公安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业主大会印章刻制有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