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抓好我县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推动我县物业管理扩面体质,我局现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参照文件踊跃申报。
此外,对有考评意向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先向我局书面提出考评意向申请,我局将对该类企业给予评优评选的各项具体指导,通过企业不断努力,主管部门不断的强化指导,大幅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附: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
开展2010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
根据城乡和住房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精神,为搞好2010年度我市物业管理优秀(以下简称“市优”)项目的考评工作,切实加强和谐物管创建,推动物业管理扩面提质,经研究,现将2010年度“市优”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一)申报2010年“市优”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包括城镇普通住宅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写字(办公)楼、工业区、学校、医院、商业、公园、寺庙、车站、机场及其他文体场馆等;
(二)按规定应当参加2010年“市优”复检的项目,见附件1。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功能相对独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满一年以上;
(二)参评项目中无安全隐患;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新闻曝光;
(三)参评项目中,和谐物管创建活动扎实深入;
(四)参评项目中,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得以贯彻,行业规范得以执行,部门要求得以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得以严格履行;
(五)申报之日前一年内,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3种行为,其他管理人无《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1种行为;
(六)企业应当依法承接参评项目的物业服务,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房房政[2006]57号)的规定建立完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上年度的信用记分结果在75分以上。
三、考评安排
(一)物业服务委托双方共同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二)市房产管理局将于2010年8月组织市物业管理专家,按照《2010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并结合参评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考评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经考评验收符合“市优”条件的项目,由市房产管理局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对企业、项目经理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予以信用记加分,并向社会公布;
(四)应当参加复检而自动放弃、未通过复检考评的物业管理项目,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取消“市优”称号;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及时将“市优”奖牌交回,否则将依法对其予以信用记减分并通报批评。
四、考评方式
(一)听:听取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就参评项目概况、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的介绍;听取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对参评项目物业管理情况的介绍。
(二)问:就物业概况,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物业服务的履约、法规政策的贯彻、行业规范的执行及部门要求的落实情况,相关人员的岗位规范和职责、操作规程等内容,询问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了解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评分细则》,查验包括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档案在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看: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评分细则》,查验现场;
(五)访:电话、现场访问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晓度及对物业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有无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新闻曝光。
(六)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考评意见。
考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