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郫府发〔201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成果,切实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以“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深入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我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2010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以“抓教育、反违章、治隐患、强监管、压事故”为主题,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活动,严格落实加强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着力构建“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好人防技防措施,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客货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从严监管客运车、校车、运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CNG汽车、摩托车、老年骑游车。全程监控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严禁下线客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加强道路、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继续开展创建“乡村平安路”活动。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消防及大型活动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重点防火单位、高层建筑等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安置板房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巡查人员、消防设施、灭火力量“三个配备”到位。依据《成都市域城乡消防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按照打造“蓉城消防铁军”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及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车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防止火灾、挤压、踩踏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2.特种设备。由县质监局牵头,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健全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特种设备监察信息系统。加大“三合一”、“多合一”、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电梯公寓、人员密集场所和CNG充装站以及其他气(液)体充装站的特种设备监察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3.建设工程施工。由县建设局牵头,强化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加大汛期施工检查力度,制定并实施深基坑施工管理技术措施。加大工程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严防高坠、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建立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城际铁路、公路、桥梁、水利和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工程施工、房屋拆建作业的安全监管。
4.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牵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油罐车、加油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存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施自动化改造。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由县卫生局、县安监局牵头,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试点工作。加大对冶金、建材、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安监部门要牵头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镇、村(社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教育、建设、劳动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建筑施工企业、再就业培训机构加强对中小学校、农民工、再就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把力量投入到一线,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同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使用等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努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各负其责,主管部门分兵把口,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狠抓基层基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深入推进镇、村(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装备建设,进一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三)严格考核问责。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增强目标考核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依法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