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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区域犬只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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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编

郫县房产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物业区域犬只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2009年12月9日,郫县防治人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成都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堂县一例狂犬病疫情的情况通报》,为了切实加强我县物业区域犬只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健康,营造和谐安定的小区环境。我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物业区域的犬只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本物业区域犬只登记,狂犬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业主狂犬病防治意识。

二、对本物业区域出现的流浪犬、野犬、敞放犬加强管理力度,在确认无人认领后可以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予以捕杀。

三、规范本物业区域内遛狗行为,并对有犬业主的犬只放养进行必要规劝,确保犬只不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郫县房产管理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