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法定节庆期间我市建筑区划内的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法定节庆期间安全责任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措施上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的不作为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法定节庆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一方平安。检查对象上,以建筑区划内的临街屋檐、易发生高空坠落的户外广告牌、雨蓬、花架、晾衣架、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空调室外机架、消防、供电、供气、供水等重点部位为主;检查内容上,以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为重点。
三、加强建筑区划内地下层和架空层停车场及消防通道的安全管理,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重大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车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等要实行分类管理,电瓶车充电要做到统一布线、定时充电、经常检查。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要加强对建筑区划内消防通道的管理,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留有充足的车辆通行空间,消防通道不得被随意占用和封堵。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法定节庆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布值班电话,遇到险情及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按《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建筑区划所在地的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送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录。
五、建筑区划内,发生物业服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