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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新居工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8-2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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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编

为规范新居工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新居工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集中居住区的文明素质和居住质量,确保“三个集中”的顺利推进和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的要求

新居工程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新居工程住宅小区居住精品社区的要求,做到新居工程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业主权利、义务明确,物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构建和谐物管、文明社区。

二、适用范围

锦江区新居工程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入住新居工程住宅小区的业主、物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新居工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新居工程住宅小区,是指成都市新增城市建设用地(通常称117范围)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