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本县住宅物业区域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不含3万平方米)、非住宅物业区域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不含2万平方米)或投标时间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适用本意见。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