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物业协会
工作动态
我的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关于物权法司法解释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09-08-28 13:34
  |  
阅读量:
  |  
作者:
小编

今年5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处理,一方面紧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又与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两部司法解释,完善了法规制度,统一了执行尺度,维护了法律权威,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为增强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对这方面知识的掌握,拟定进行相关司法解释的培训工作。

郫县物业管理协会联系方式:许  霞  028-69500719  

 蒲朝磊   13708033872

 

 

 

 

 

附件(关于郫县物业服务企业物权法司法解释培训计划)

 

(关于郫县物业服务企业物权法司法解释培训计划)


序号

时间

培训地点

内容

授课老师

培训费用

培训天数

预计人数


1

待定

县房管局四楼会议室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马  聪


一天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