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物权法司法解释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09-08-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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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今年5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处理,一方面紧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又与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两部司法解释,完善了法规制度,统一了执行尺度,维护了法律权威,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为增强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对这方面知识的掌握,拟定进行相关司法解释的培训工作。
郫县物业管理协会联系方式:许 霞 028-69500719
蒲朝磊 13708033872
附件:(关于郫县物业服务企业物权法司法解释培训计划)
(关于郫县物业服务企业物权法司法解释培训计划) | ||||||||
序号 | 时间 | 培训地点 | 内容 | 授课老师 | 培训费用 | 培训天数 | 预计人数 | |
1 | 待定 | 县房管局四楼会议室 |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马 聪 | 一天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