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房产管理局关于郫县物业区域内业主大会设立事项记录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31 14:38
|
阅读量:
|
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明晰我县物业区域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府发[2009]47号)、《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我县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应持业主大会设立事项记录备案资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记录备案。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